最近,炒得沸沸扬扬的杭州女童坠亡案又让网民崩紧了神经。前几年有个杭州保姆纵火案,今天又出了这样的事,深表心痛,愿家属节哀,早点从痛苦中直出来。事情出了以后,家属首先指出保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当然我们从公开的视频监控中也看到了,保姆在走出电梯间后,小孩儿没有及时的跟出来,那保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责任的。 从上帝视角看,几方面都存在责任 首先,是保姆看护不周,因为孩子还小,没能做到让孩子不离开自己的视野。但是在本案中,我们可以看到,虽然保姆是首先从电梯出来的,但电梯门几乎就在那一瞬间就突然关闭了。这个时候保姆显得有点惊慌失措,但为时已晚,电梯已经显示在上升。作为保姆,这个时候怎么办,你也不知道这个电梯具体是要上几楼。 据监控显示,电梯是径直上升到了8楼,为什么会上升到8楼,是有人按的呢,还是系统默认的呢?我个人认为,当时8楼有人按了电梯,那么这个人按了之后为什么没有出现在监控范围内,很可能是乘用其他电梯或走紧急疏散通道下楼了。 毕竟这个人和小孩子出事的楼层有太紧要的关联,应该说首先找到这个人,进行详细的询问一下,看能不能让他回忆更多的细节问题。 物业方面的问题 有业主反映说,这栋楼是2008年交付入住的,到现在有14年了,他这个公共走廊区域的窗户窗台过低,只有0.49米。应该说,设计的时候是50公分,如果上面再安装一个防护栏的话,那人往那一站,就会有安全感了。为什么房子建好交付14年了,迟迟没有安装防护栏,我觉得是因为没有出过事故,这一次这个小区所有的楼层,这类窗户必须加装防护栏。 其实并不是没人意识到这个问题,主要是少数人没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渠道,你一个人反映问题,根本没有人来解决,搞不好再告你个寻衅滋事,那就得不偿失了。我认为,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,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这类有安全隐患的窗户加装防护栏。你也不敢提,他也不敢提,结果就导致事故的发生。另外,这个窗户属于公共区域的吧,如果是在自己家里有这样的,那业主自己掏钱早就装防护装置了,对吧。 有律师提出要判保姆过失致人死亡罪? 网传,有广东的某律师指出,保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,我认为这个律师想把责任完全推给保姆。监控显示,保姆刚出电梯的一瞬间,门立即就关闭了,为什么会关的这么快,导致保姆还没有反应过来,电梯就已经上升了。之前应该不会有这种现象,因为在保姆的潜意识里,她先拉着滑板车出来,再把孩子领出来或抱出来,可结果却出现了意外。 很显然,这名律师涉嫌断章取义,不顾客观事实,故意放大保姆责任,违背基本的律师职业操守。不信咱们可以看,保姆根本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罪,立字为据。 谁在8楼按的电梯? 本案的核心神秘人,是谁在8楼按的电梯?为什么在监控中没有看到门打开后有人在门口等。小孩子出电梯后直接向右跑去,那应该是他家的方向,因为各个楼层外观基本差不多。按照我个人的理解,站在一个没有防护装置的窗户前,人会感到本能的心慌害怕,更何况是小孩子。这一点,你可以试一下,你可以随便找个6层的单元楼,在楼顶的边缘,站那往下看一看,是不是会本能地向后退,这就是我对本案的疑问,是谁在8楼按的电梯。 http://www.ttchushu.com/cslc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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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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